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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生态保护“协奏曲” 持续跟踪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来源: 闽西日报 发布于:2021-10-02 21:29:14

环境就是民生,生态文明是人民福祉所在。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让人民呼吸新鲜的空气、饮用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检察机关“保驾护航”不可或缺、至关重要。2020年9月始,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和安全。

早发现,为水源保护“列清单”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连城县检察院深入全县17个乡镇进行摸排,主动走访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通过调阅资料、实地察看、与负责人谈话等方式,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发现个别乡政府存在未依法履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梳理出水源地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8个问题。同时深入连城县姑田镇集镇水厂、庙前镇高坪山自来水厂、罗坊乡下罗村集镇水厂、塘前乡集镇水厂等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检查,发现水厂存在部分设施老旧生锈、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饮用水水质超标、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等12个问题。连城县检察院迅速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逐一督促整改,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早监督,为水源保护“开处方”

连城县检察院立足本县实际,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着手调查取证,及时与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沟通联系,召开磋商会,送达检察建议,明确提出现存问题及整改建议。对相关水源地及水厂存在的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未取得卫生许可、饮用水水质超标及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等问题,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保护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安全,及时消除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安全隐患。连城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召开磋商会4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早整治,为水源保护“守清源”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均予采纳并集中整改,并督促水厂按照建议改进工作、完善设施。现在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均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贯彻执行“无证取证、有证培训”的思路确保水厂及其管理人员资质达到标准,对水厂进行改造升级,采用自动投药机保障水质安全。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出水水质的安全可靠。

在连城县检察院督促履职的过程中,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表示,今后将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积极配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法规知识宣传等四个方面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连城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跟踪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以长效机制给责任部门绷紧“心上弦”、给人民群众服下“定心丸”,共同奏响生态保护的“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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